在建筑行业实务中,大量小规模纳税人会跨地区承接工程项目。很多企业习惯性沿用以往政策判断,但2026年起增值税相关新政落地,判断标准发生变化,现结合真实案例,厘清小规模纳税人跨地级行政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预缴判断标准、税款计算、申报抵减以及附加税费配套要点。
| 案例
甲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6年第一季度,在外地跨地区承接建筑工程项目,项目所在地对应的不含税销售额合计30万元,该季度无分包款项,机构所在地无其他销售业务。
问题:甲公司是否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结论: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 自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小规模纳税人跨地级行政区提供建筑服务,以预缴地当期不含税销售额作为判断标准,预缴地销售额未达到季度起征点30万元的,无需预缴;达到起征点(含本数30万元),则应当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优惠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异地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适用1%预征率。
新旧政策对比,重点易错点2023—2025年旧政策口径:预缴地季度不含税销售额≤30万元,免于预缴增值税。也就是刚好30万可以不用预缴。2026新政口径:未达到30万免预缴,等于30万即达到起征点,必须预缴。
一、判断标准
1、判断口径看预缴地,不是机构地全部销售额:同一个项目地多个工程项目,销售额合并汇总计算;不同地市项目,分开单独判断。举例:A 市项目 28 万,B 市项目 32 万。A 市 28 万<30 万不用预缴;B 市 32 万≥30 万需要在 B 市预缴。
2、销售额口径:差额扣除前的全部价款+ 预收款(不含税) 有分包可以差额计算预缴税款,但判断是否预缴的销售额,是扣分包之前的金额。
3、预缴税款可回机构地申报抵减 在项目地预缴完成后,季度在机构所在地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已经预缴的增值税,可以抵减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二、预缴税款计算方式
应预缴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
沿用本文案例:不含税销售额30 万元,无分包款
含税收入=30×(1+1%)=30.3万元
应预缴增值税=30.3÷1.01×1%=0.3万元
三、涉税事项
1、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
开展异地施工前,应当在电子税务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项目完工、款项结清后,及时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避免跨区域事项长期挂账。
2、附加税费同步预缴,享受六税两费减免
预缴增值税的同时,项目地税务机关会同步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小规模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六税两费” 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3、逾期预缴的风险提示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在项目地预缴税款,税务机关可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同时相关记录会影响企业纳税信用评价。
4、发票开具提示
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税款不影响开票,开票和预缴属于两个独立环节,分开管理。
来源:由中道财税发布,作者(陈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