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与人力资源的区别是什么?
(1)劳务派遣
用工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其派往用工单位工作,劳动者受用工单位管理。劳动者与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派遣单位承担劳动法上的雇主责任。例如:家政公司向企业派遣保洁人员。
(2)人力资源服务
用工关系:主要强调的是代理服务事项,企业委托第三方代发工资、代缴社保、招聘等通常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第三方服务机构不承担劳动关系相关责任。例如:招聘与猎头服务。
二、劳务派遣与人力资源服务涉税差异及开票分析
1:A电子厂生产旺季订单增加,需要临时招聘大量工人。电子厂与B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由劳务派遣公司招聘工人并派遣到电子厂工作。这些工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社保等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发放和缴纳,而工人在电子厂的工作安排、生产管理等则由电子厂负责。
2:L公司为了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将公司的员工招聘、培训以及薪酬核算等事务外包给一家专业的G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根据L公司要求进行招聘广告发布、简历筛选等,新员工与L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根据L公司的业务需求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并负责薪酬核算等业务。但员工的日常工作管理、绩效考核等仍由L公司负责。
(一)案例一涉税分析(劳务派遣)
1.增值税处理
A电子厂用工关系为劳务派遣,按税法相关规定,若B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6%税率全额纳税可全额开增值税专票,或差额 按5% 计税(扣除工资、社保、公积金等)差额部分开具普票,服务费可开具专票。若B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全额按1%开具专用发票或差额 按5%计税(开票同一般纳税人)。
2.企业所得税处理
据相关税法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形式,A用工单位支付给B派遣公司的费用作为 “劳务费支出” 税前扣除;若直接支付给员工,需计入 “工资薪金” 或 “职工福利费”。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3.个人所得税处理
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通常为扣缴义务人,但若A厂直接支付工资,则由A厂代扣,员工的工资薪金按综合所得计税。
4.印花税处理
劳务派遣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缴纳印花税。
(二)案例二涉税分析(人力资源服务)
1.增值税处理
G公司若为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式下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应按经纪代理服务 6% 计税或简易计税模式按5%计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经纪代理服务1%计税。以上计税模式的销售额确认应为: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G公司代向客户单位发放的工资和社保等,之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且G公司代收代付的工资、社保不得开专票,服务费部分可开专票。L公司可抵扣服务费对应的进项税,但代收代付部分不可抵扣。
2.企业所得税处理
对L公司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如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且可凭自制凭证列支。外包服务费可作为成本或费用列支,需取得发票入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个人所得税处理
劳动者与L公司签订合同,L公司需代扣个税;若G公司仅代理发放,由实际支付方扣缴。
4.印花税处理
人力资源外包合同若涉及技术服务等应税项目,需按对应税目缴纳印花税。